边地梁上部的两条钢筋(如只有承台而没有地梁的,必须用两条≥Φ16的镀锌圆钢)通长焊接作水平接地体;利用每根桩内两条钢筋(如没有桩筋的,必须在承台底或地梁底补装人工垂直接地体)与承台钢筋焊接作垂直接地体(用作垂直接地体的承台数不少于总承台数的25%)。
4.1.2 人工接地装置
4.1.2.1 垂直接地体用∠50*50*5*2500mm的镀锌角钢,每一接地极的间距一般为5m,不小于3m。
4.1.2.3 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四周敷设,并按≤18m的间隔与建筑物的地梁筋连接。埋设深度应大于0.5m,一般取0.8m。
4.2 引下线 (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4.2.1 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周边均匀或对称布置,并应以最短最直路径接地,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间距不应大于12m;第二类不应大于18m;第三类不应大于25m。
4.2.2 尽可能设置多一些引下线,减小电磁脉冲强度和提高电子设备在室内的有效使用面积。
4.2.3 建筑物的主要阳角位置应尽可能设置引下线,因为这些部位最容易遭受雷击。
4.2.4 从柱筋引出天面的引下线必须是直径≥Φ10的镀锌圆钢。
4.2.5 在有金属管道进出处、总电源进线处、或有电气、电子设备等需要接地的地方,其附近的引下线应在距地面30cm处,用≥Φ12镀锌圆钢或-40×4镀锌扁钢焊出10cm,作为这些设备的接地连接处。
4.2.6 可直接利用建筑物构造柱内的两条对角主筋(≥Φ12)作防雷引下线,其上端与接闪装置(避雷带、网、针),下端与接地装置通长焊接连通。中间环节应利用箍筋(每层至少一个)设置短路环。
4.2.7 明装引下线(≥Φ10镀锌圆钢)应安装在人员不常接触到的地方。
4.2.8 暗装引下线(≥Φ12圆钢)应安装于外墙批荡层内。
4.2.9 烟囱上的引下线应采用≥Φ16镀锌圆钢或截面积≥160mm2且厚度≥4mm的镀锌扁钢,当烟囱高度≥40m时,应设置两根引下线。
4.2.10 金属构架、金属烟囱或消防梯等金属构筑物在一般情况下可利用其作防雷引下线(易燃易爆场所另有规定)。
4.3 均压环
高层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其防雷类别。当高度超过临界高度(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分别为30m、45m和60m)时,应采取防侧击雷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4.3.1 从上述临界高度开始每隔一层将建筑物外侧圈梁上部两条主筋通长焊接,并与所经的引下线连通形成闭合通路(即均压环)。当该建筑为综合性建筑物时,可根据需要从首层直至最顶层设置均压环。
4.3.2 从上述临界高度开始,每一层外墙上的栏杆、金属门窗、幕墙支架等较大的金属物与均压环连接(每一构件不少于两处)。
4.4 接闪器(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带、避雷网格、避雷针以及用作接闪器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4.4.1 避雷带、避雷网格的安装
4.4.1.1 避雷带(≥Φ10镀锌圆钢)安装在建筑物屋面(或女儿墙顶)的外侧(距建筑物外沿不大于15cm),屋面梯屋顶、水池顶四周以及屋脊、屋角、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
4.4.1.2 明装避雷带安装高度以15~20cm为宜。如采用暗装避雷带形式,则非金属覆盖物不应超过2cm,同时每隔5m装设一根短避雷针(Φ12*600),以弥补暗装避雷带防雷效果的不足。
4.4.1.3 避雷带支持卡的间距以80~100cm为宜,拐弯处为30cm。
4.4.1.4 避雷网格宜利用屋面板筋焊接而成。具体做法是利用屋面板筋(或梁筋)焊接成10m*10m或12m*8m的网格(网格越小越好),所有网格应与就近的圈梁钢筋或避雷带连接。
4.4.1.5 金属屋面或金属烟囱等构筑物在一般情况下宜利用其本身的金属物作接闪器(易燃易爆场所另有规定)。
4.4.2 避雷短针的安装
在建筑物天面安装了避雷带的前提下,必须在建筑物阳角拐弯处的避雷带上安装短避雷针(Φ12*600),以加强易受雷击部位的防雷效果。
4.5 等电位措施
4.5.1 埋地进入建筑物内的各种线路、金属管道,在入户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金属线管与接地装置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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